文獻軍先生,62歲,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六日起擔任董事會審核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成員。他于一九八四年七月畢業于中南大學(原中南礦冶學院),取得工學學士學位,主修金屬材料,及他亦于一九九零年六月畢業于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研究生部,取得工學碩士學位,主修金屬材料。他自一九八四年八月至一九八七年八月擔任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助理工程師,自一九九零年七月至一九九二年六月擔任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科技局工程師,自一九九二年九月至一九九六年一月擔任中國有色金屬技術開發交流中心副處長及高級工程師,自一九九六年二月至一九九八年四月擔任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投資經營部副處長及高級工程師,自一九九八年五月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擔任國家有色金屬工業局行業管理司副處長、正處級調研員及高級工程師,自二零零一年一月至二零零一年三月擔任中央企業工委處長,自二零零一年四月至二零二一年四月于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相繼擔任行業協調部副主任、鋁部主任、副會長及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及自二零一零年十月至二零一七年十月擔任中國有色金屬加工工業協會理事長。文先生亦曾擔任多家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自二零零九年十月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擔任河南中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孚實業」(于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600595.SH)獨立董事,自二零一一年三月至二零一四年十月擔任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000962.SZ)獨立董事,自二零一一年五月至二零一三年九月擔任浙江棟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002082.SZ)獨立董事,自二零一三年七月至二零一四年十月擔任焦作萬方鋁業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000612.SZ)獨立董事,自二零一三年十月至二零一四年十月擔任蘇州羅普斯金鋁業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002333.SZ)獨立董事,自二零零八年七月至二零二一年七月擔任中國忠旺控股有限公司(于聯交所上市,股票代碼:01333.HK)獨立董事。他自二零二零年五月起擔任河南神火煤電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000933.SZ)獨立董事,自二零二一年八月起擔任廣東興發鋁業有限公司(于聯交所上市,股票代碼:00098.HK)獨立董事,自二零二一年九月起擔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002203.SZ)獨立董事,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起擔任中孚實業(于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600595.SH)獨立董事。
韓本文先生,74歲,于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六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會審核委員會主席、薪酬委員會成員及提名委員會成員,于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起擔任董事會薪酬委員會主席。他于一九九四年五月畢業于山東大學,取得涉外經濟專業證書。他獲山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認可為注冊會計師,為合資格的中級審計師。他由一九八五年八月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任鄒平縣審計局科員及由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七年二月任山東鑒鑫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前稱鄒平鑒鑫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他自二零零七年二月起為鄒平宏瑞會計咨詢服務中心會計。
董新義先生,48歲,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董事會審核委員會成員。他于二零零零年七月畢業于位于中國陜西省西安市的西北政法學院(現稱西北政法大學),主修國際經濟法,取得法學學士學位;及分別于二零零六年八月及二零零九年八月于位于韓國首爾的高麗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及法學博士學位。他自二零零零年七月至二零零四年三月于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任書記員。他于二零零九年七月至二零一零年七月于位于韓國的韓中未來城市開發株式會社法律事務部擔任部長。他于二零一零年七月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擔任博士后研究員。他于二零一六年九月至二零二四年八月擔任廣東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300968.SZ)獨立董事。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以來,他于中央財經大學(「中央財大」)擔任多個職務,包括教師、副教授及教授,他自二零一五年五月起同時兼任中央財大科技金融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障法治研究中心(前稱中央財大互聯網金融與民間融資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及自二零一七年六月起同時兼任中央財大科技與金融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他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起擔任北京市金融服務法學研究會理事,自二零一六年二月起于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任職律師及自二零一七年四月起擔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他自二零一三年九月至二零二零年一月擔任友利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監事,及自二零二零年一月起擔任友利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他自二零一六年二月起擔任中皓翔宇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
傅郁林女士,59歲,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六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成員。她于一九八七年六月畢業于武漢大學,獲得法學學士學位,主修國際法。她亦于一九九八年七月于北京大學獲得法學碩士學位,主修民法,并于二零零一年七月于中國人民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主修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方向)。自二零一三年八月起,她出任北京大學教授一職。自一九八七年七月至一九九八年七月,她先后擔任武漢海事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及審判員。自二零零一年七月至二零零三年六月,于北京大學博士后流動工作站從事司法制度與民事訴訟法的學術研究。自二零零三年六月起,她于北京大學法學院從事民事訴訟法、證據法、仲裁法及司法制度領域的教學及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