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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丈夫能否平分妻子截肢赔偿金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7
    王律师:
    我与丈夫结婚六年多了。去年春天,我在下班途中遇上交通事故,造成左腿截肢。事后,肇事方一次性赔偿给我22万元,这笔钱随后由我丈夫领走。出院后,我发现丈夫的态度慢慢发生了变化。2007年秋天,我丈夫正式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22万赔偿金,他说这笔钱是两人婚姻存续期内所得的钱物,应该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一人一半。他说的是否正确?
    姚女士
    姚女士: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笔款项是你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赔偿,依法完全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据此,你可以拒绝丈夫平分22万元赔偿款的要求。
    本期值班律师 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蕾
    下期值班律师 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姚长军
    联系电话:63256050 6308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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