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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勒索购买摩托车者一人获刑12年两人获刑11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9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曹焕星 杨互杰)贪图便宜购买摩托车,不料中了他人设下的圈套遭绑架。7月11日,唐河县法院以绑架罪判处绑架者牛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毛某、王某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7年11月,毛某、牛某和王某经过密谋,计划以低价出售摩托车作为诱饵,骗取别人来买,然后再实施绑架,勒索钱财。12月27日下午,镇平县人李某等3人得到牛某等人出售便宜摩托车、一转手便可以赚钱的消息后,便租了一辆红色面包车来到唐河。牛某、毛某和王某将一辆借来的无牌照“海王星”踏板摩托车,以2200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李某等人回镇平途中,毛某、牛某、王某等人手持钢管、砍刀追上,以李某购买“黑摩托”、“不听指挥”为由,要把他们交给公安机关等进行恐吓,并强行将李某等人所乘的面包车开回唐河。随后,毛某、牛某、王某等人威逼李某给家人、朋友打电话,限在当晚10时以前送现金1万元,否则后果自负。李某的朋友遂向警方报案。当晚11时,毛某、牛某、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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