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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记者获刑三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5
本报讯(记者王锐 通讯员张吉祥)社旗农民陈某伙同他人冒充记者,先后5次以曝光为由实施诈骗,被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5年8月17日,陈某谎称自己是中国扶贫与就业杂志社的记者,并持假工作证,以帮岳某解决其老家多年未解决的宅基地问题为由,让岳某拿10000元“版面费”。随后几年,岳某的宅基地问题一直没有曝光。岳某给陈某打电话,也一直联系不上。岳某向车站警方报案。警方与人民日报社市场报人事处取得联系后得知,该单位未设立过中国扶贫与就业杂志社,也未使用过陈某。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陈某自2004年至2006年,曾5次冒充记者,以帮助受害人协调解决案件、曝光等理由,向受害人收取“法律服务费”、“版面费”等。
2007年12月6日,卧龙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陈某不服判决,向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级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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