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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频纵火一男子被判四年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3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丁亮 长群)6月10日,南召县法院审理一起放火案。一男子因酒后在家中纵火,构成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南召县某厂原职工吉意孤独一人生活,曾先后因酒后滋事被南召县法院以流氓罪判刑2次。出狱后,吉意又一次醉酒后,将自家的自来水龙头全部打开,将下水口堵住,造成邻居家进水,被处以治安拘留十日。
  2008年2月11日夜23时,该厂消防部门接到报案,吉意所住的楼房着火。当消防人员撞开吉意家门时,见其酒醉趴在客厅餐桌上。消防人员扑灭了燃烧着的窗户和液化气等处的火后询问吉意起火原因。吉意说:“那年我放水你们抓我,今年我放火看你们抓不抓?待会儿我再整个大的”。消防人员听后,马上将情况报告给公安机关。消防人员刚走,吉意又将家中衣物等易燃品点燃,然后跑到楼下邻居蔡某家要酒喝。蔡某见其醉醺醺地唠叨着“媳妇也不跟我过了,烧完拉倒”,又听到楼上声音异常,飞奔上楼,发现吉意家又起大火,马上报警。幸亏扑救及时,但也造成两家的楼板烧裂,经鉴定直接经济损失66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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