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图片
网站首页
本地要闻
│
经济新闻
│
社会新闻
│
说吧
│
国内新闻
│
国际新闻
│
晚报论坛
专 刊
:
周末
│
法制
│
情感世界
│
健康
│
教育旅游
│
车市家电
│
房产家居
│
美容健体
│
文化
│
娱乐
│
体育
│
两性人生
产权已过户物业不能交割怎么办?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9
问:我于去年5月份通过中介公司买了一套二手房,产权已经过户完毕,至今物业交割尚未办理。原因是在去原房主单位办理物业交割时,单位让我缴纳房价交易款2%的公共维修基金,否则不予办理物业交割。在与原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已明确提出房价款包括现有的公共维修基金。请问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物业不过户对我有何影响,中介是否存在责任?
答:原业主在售房的同时,应该与单位解除双方曾签过的物业协议。单位要求不合理。按《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已经过户到你名下,合同中也明确了购房款已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因此单位不应向你追索公共维修基金;而应按单位与原业主的协议向原业主追索。
如果单位坚持向你追索公共维修基金,你可以垫付,并索取支付凭证,以此向原业主追讨,未果的可提出诉讼;你也可以直接以原业主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原业主向单位支付公共维修基金。
另外,中介在交易中受客户委托,按照合同约定需要协助双方进行产权交割、物业交割。但此案例中公共维修基金应由原业主承担,而且买卖合同中也约定了房款中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因此中介并无不当之处。 (据《市场报》)
·相关资讯
更多精彩新闻,尽在
新闻频道
家装防火有妙招
四招让卫生间在新年芳香四溢
选购小户型前注意啥?
买房还选小户型
警惕房屋预售中的风险
购买商品房应注意六大问题
价跌量缩突然转冷深圳楼市炒
孩子尿床拖不得
房商变更户型业主如何维权
中国楼市出现“拐点”了吗?
上一篇文章:
家装防火有妙招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
·图片新闻
-
报社简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合作联系
-
发行站点
-
批评或建议
-
网站简介
-
Copyright 1999(C). 南阳晚报社.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南阳晚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翻录或转载
河南省南阳市北环路中段
电话:0377-63291835 QQ:45517139
建议您使用IE6.0以上浏览器、分辨率1024*768以上观看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