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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标志岂可乱用一批侵权服装被查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7
本报讯(通讯员孔峰 刘庆光)6月11日,新野县工商部门查处一起涉嫌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件。
当日,该县工商局直属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解放路某服装店销售的广东运星潮儿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服装,商品标牌上注有Bejing2008奥林匹克五环图案及北京奥运会会徽标志,货值金额2万余元,当事人提供不出奥林匹克标志许可使用相关手续,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
为查清事实,执法人员与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法律事务部取得联系,最终认定广东运星潮儿服饰有限公司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将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商业性使用,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涉嫌侵权服装予以扣留,并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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