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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奥运安保期间举报重大案(事)件线索给予奖励的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5
本报讯 《北京日报》14日刊登了《关于对奥运安保期间举报重大案(事)件线索给予奖励的公告》指出,群众在奥运安保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重大案(事)件线索,经有关部门认定属实,在破案或处置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将给予奖励。公告所称的重大案(事)件,特指暴力恐怖事件、境内外非法组织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实施破坏的案(事)件、造成涉奥人员及外籍人员伤亡的案(事)件、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刑事案件。
公告指出,群众举报有价值重大案(事)件线索的,北京市公安局将根据其作用大小,按照奥运安保举报线索奖励标准,给予1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群众提供举报线索,国家及有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奖励金额不受上述数额限制,不重复奖励,奖励金额小于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公告指出,群众应采用实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受理部门应当保障举报人信息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受理部门在查证、宣传、奖励过程中不得暴露举报人情况;对因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10月31日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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