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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拐卖儿童案一审宣判主犯叶晓林、叶增喜被判处死刑
作者:王付栓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7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张红彦 张本贵 宋淅平 刘天坤)3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淅川“12·24”拐卖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叶晓林、叶增喜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叶晓林、叶增喜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多达9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卢振新明知他人拐卖儿童,而积极介绍,参与拐卖儿童5人。叶欣帆、李亚琳明知他人拐卖儿童,而为他人拐卖儿童犯罪提供中转、接送、看护等帮助行为。秦云荣、曹江所各参与介绍拐卖儿童1人。叶晓林、叶增喜在本案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法予以严惩。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对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叶晓林、叶增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卢振新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叶欣帆、秦云荣有期徒刑各6年;判处李亚琳、曹江所有期徒刑各2年。同时,判令7名被告人分别连带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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