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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原西峡县科协副主席被拘役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3
本报讯(通讯员程相鹏 王胜崇)3月11日,一例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企业印章案在内乡县法院审结,原西峡县科协副主席、内乡县中汇铁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公司)总经理赵英豪等四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拘役或管制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度,赵英豪为显示公司实力,达成与中铁十五局合作事宜,在该公司董事长王小琴授意下,持铁道部第一勘察设计院(2001)130号文件,以及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鉴站(2001)39号文件,找到该公司股东、南阳市宛城区离岗教师王万海,仿制了上述三份文件涉及的企业印章,伪造了有中汇公司相关内容的铁一院技(2001)130号、鉴站(2001)39号、郑铁总工(2005)26号三份文件。
2006年7月,赵英豪代表中汇公司与西峡县西排集团洽谈合作事宜时,为让对方相信公司实力,在南阳市私刻了“内乡县湍东镇人民政府财务专用章”和“内乡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结算专用章”,伪造了该镇政府收到中汇公司400万元的收据,以及该管理局收到中汇公司50万元的收据。
同年10月,赵英豪与中汇公司副总经理庞俊华同丹江集团谈判合作,二人预谋起草了“中汇公司建设计划申请报告”,伪造了该县建设局批复,嗣后又伪造了让人难辨真伪的内乡县规划局“内规划(2006)86号文件”和南阳市发改委“南计市场(2004)16号文件”。
庭审中四被告人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和伪造企业印章罪,数罪并罚赵英豪拘役8个月;以伪造企业印章罪判处王小琴、王万海分别拘役3个月、管制2年;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庞俊华管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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