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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引爆炸死施工人员莽汉赔钱又获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2
本报讯(记者陆骞 通讯员程远景 王勇 陈广普)方城县农民张某擅自引爆爆炸装置,将一名施工人员炸伤,该施工人员抢救无效死亡。7月17日,张某被方城县人民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2万余元。
2007年6月份,张某同王某承包了方城县移动公司的挖掘工程。2007年7月28日上午11时许,不具备爆破资格的张某没有按照有关规定疏散全部施工人员,在爆破员王某未到场的情况下,擅自引爆爆炸装置,将一名施工人员炸伤,该施工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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